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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08-11-16
二、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參照采納的國際標準或國外標準的層次,依次列出;
三、當每個層次有多個標準時,應按先工程建設標準、后產品標準的順序,依標準編號順序排列;
四、參照采納的國際標準或國外標準應按先國際標準、后國外標準的順序,依標準編號順序排列。
第三章 層次劃分及編號
第一節 層次劃分
第三十二條 標準正文應按章、節、條、款、項劃分層次。在同一層次中應按先主后次、共性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
第三十三條 章是標準的分類單元,節是標準的分組單元,條是標準的基本單元。條應表達一個具體內容,當其層次較多時,可細分為款,款亦可再分成項。
當某節內容較多或內容較復雜時,可在該節增加次分組單元,但所屬節的條文編號應連續;次分組單元的編號應采用大寫羅馬數字順序編號。
第二節 層次編號
第三十四條 標準的章、節、條編號應采用阿拉伯數字,層次之間加圓點,圓點應加在數字的右下角。
第三十五條 章的編號應在同一標準內自始至終連續;節的編號應在所屬章內連續;條的編號應在所屬的節內連續。
當章內不分節時,條的編號中對應節的編號應采用“0”表示。
第三十六條 款的編號應采用阿拉伯數字,項的編號應采用帶右半括號的阿拉伯數字。款的編號應在所屬的條內連續;項的編號應在所屬的款內連續。
第三節 附錄
第三十七條 附錄的層次劃分和編號方法應與正文相同。但附錄的編號應采用大寫正體英文字母,從“A”起連續編號。編號應寫在“附錄”兩字后面。例如:附錄A;A.2;A.2.1等。附錄號不得采用“I”、“O”、“X”三個字母。
第三十八條 附錄應按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依次編排。附錄應設置標題,其排列格式應在“附錄”號后空一字加標題居中;每個附錄應另頁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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