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08-11-16
二、正文部分
1、總則;
2、術語和符號;
3、技術內容。
三、補充部分
1、附錄;
2、標準用詞說明;
3、引用標準名錄。
第二節 前引部分
第八條 標準封面應包括標準類別、檢索代號、分類符號、標準編號、標準名稱、英文譯名、發布日期、實施日期、發布機構等要素。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封面還應包括標準備案號。
第九條 標準編號由標準代號、發布標準的順序號、發布標準的年號組成。同一類或同一領域標準的代號應統一。當標準中無強制性條文時,標準代號后應加“/T”表示。例如:某項有強制性條文的國家標準編號采用“GB 50×××-20××”表示,某項無強制性條文的國家標準編號采用“GB/T 50×××-20××”表示。
第十條 標準名稱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標準名稱應簡練明確地反映標準的主題內容;
二、標準名稱宜由標準的對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組成;
例如:鋼結構 設計 規范
(對象) (用途) (特征名)
三、標準應根據其特點和性質,采用“標準”、“規范”或“規程”作為特征名;
下一篇:《供熱計量技術導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