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16-11-05
2.移動氣源及配套設施建設。不具備從天然氣管網接氣條件的農村,實行“宜罐則罐”。由縣(市、區)政府指導配合供氣企業合理布局建設LNG撬裝站及配套設施。
3.建設村內入戶管線。由供氣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范,結合農村實際投資建設。
4.戶內燃氣設備購置安裝。戶內生活采暖主要配備燃氣壁掛爐。由保定、廊坊市明確技術標準,組織各縣(市、區)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設備廠家及型號、價格,農戶在選定的廠家清單內自主選擇所需設備,由設備廠家負責安裝運行維護。戶內其他采暖配套設施,由農戶自行負責。
5.核定補貼用氣量。測算“氣代煤”后戶均新增采暖用氣量,參照燃煤成本,核定每戶每年最高按1200立方米給予補貼。
6.配套儲氣設施建設。供氣企業應按實際售氣一定比例建設儲氣調峰設施,保障安全穩定供氣;暫不具備建設儲氣設施條件的供氣企業也須承擔儲氣義務,可購買或租用儲氣企業的相應庫容。保定、廊坊市要加快規劃建設必需的儲氣調峰設施,積極引入投資主體并協助落實建設條件。
(三)加快燃煤鍋爐治理。企事業單位燃煤鍋爐,繼續按照《河北省燃煤鍋爐治理實施方案》和《關于印發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確定的治理途徑、措施和分工抓緊落實。煤電和大型集中供熱站的燃煤鍋爐,須達到超低排放或特別排放限值標準;縣城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須按期完成淘汰任務;鼓勵支持對燃煤鍋爐、窯爐實施電能和燃氣替代。
(四)大力發展清潔集中供熱。對縣城建成區、周邊工業區和重點鎮以及新建區域,大力發展熱電聯產、高效環保集中供熱站、燃氣分布式熱電冷多聯供等清潔集中供熱,在充分挖掘現有集中供熱潛力的基礎上,加快推進一批在建和規劃建設項目。對集中供熱不能覆蓋的城中村,由市、縣(市、區)結合城鎮發展規劃和資源條件,自行組織實施電能、燃氣、地熱等清潔能源替代。確保到2020年,禁煤區清潔供熱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