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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16-11-03
為貫徹國務院《“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公共機構節能“十二五”規劃》,落實國家有關節能減排工作的相關規定,加強機關節能減排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創建能源節約型機關,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院機關一、二、三區及永定門辦公區的水、電、油能耗管理工作。不在前述區域辦公的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條 機關節能減排管理工作由院節約資源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院節約資源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統籌、協調、安排、督查機關節能減排日常管理工作。院節約資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
機關服務中心及物業公司配合院節約資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協助落實完成機關節能減排相關工作。
第三條加強節能減排宣傳教育,增強全員節能意識,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技術措施,推廣節能產品,提升節能減排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第四條節能減排工作以合理界定能耗性質為基礎,逐步實現行政辦公與非行政辦公、機關辦公與審判活動能耗分開計量、分別統計、分類管理。
第五條機關節能減排管理工作作為機關行政事務管理事項,按照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定期通報節能減排工作情況,逐步納入機關績效考核體系。
第六條用水管理:
1、加強用水管理,大力推廣節水技術,對重點用水設施逐步進行節水改造。
2、規范日常保潔清洗程序,合理設置用水量,防止過度用水,杜絕跑冒滴漏。
3、設置剩余開水回收桶,集中使用剩余開水。
4、適時建設雨水收集系統,逐步完善雨水收集利用體系,有效減少雨水流失,提高雨水再利用水平。
5、推行噴滴灌等節水措施,最大限度減少綠化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