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08-11-25
2.1.3新建和進行節能改造的集中供熱系統應在熱源、管網、熱力站、建筑物熱力入口安裝水力平衡、氣候補償等調控裝置。
2.2 熱源、熱力站節能與熱計量改造
2.2.1熱源、熱力站的節能及熱計量方案應技術上合理,經濟上可行,并符合下述基本要求:
1.新建或改建鍋爐時,應選用高效率節能鍋爐,并應按系統實際負荷需求和運行負荷規律,合理配備鍋爐容量和數量,如選用燃氣(油)鍋爐,其燃燒器宜具備自動比例調節功能,并同時具有調節燃氣量和空氣量的功能。
2.燃氣鍋爐改造時應考慮設置煙氣余熱回收裝置。
3.熱源或熱力站進行節能和熱計量改造時,應根據供熱系統的實際運行情況,對原循環水泵進行校核計算,確定是否需要更換水泵,以滿足建筑物熱入口資用壓差和系統調節特性的要求。
2.2.2熱源和熱力站應在熱力出口(一級網、二級網供水側)安裝熱量計量裝置;為計量熱力站總熱量及換熱損失等,其一級網回水側也應安裝熱量計量裝置(有關熱量表設計選型要求參照第三章3.3.3、3.3.4條款執行)。
2.2.3熱源、熱力站需增設或完善調節手段,所采用的調節手段應與室內采暖系統形式相適應。
1.熱源和熱力站應增設水泵變頻裝置,以滿足供熱系統變流量需求。
2.熱源或熱力站應安裝氣候補償裝置,使供熱量根據熱負荷的變化自動調節相匹配。
2.2.4熱源和熱力站需增設或完善必要的水處理裝置(軟化與除氧),應保證系統水質滿足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要求,控制系統水質和系統補水水質溶解氧≤0.1mg/L。
2.2.5改造后的系統應嚴格沖洗和過濾,水質應達到《工業鍋爐水質》(GB 1576)的規定。
2.2.6熱源、熱力站應設計安裝相應的計量裝置,用以計量燃料消耗量、補水量、耗電量(動力用電和照明用電等應設計分項計量)。
2.3 室外管網節能改造
2.3.1既有建筑節能和熱計量改造時,應對室外供熱管網及其保溫質量進行檢查和檢修,及時更換損壞的管道、閥門等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