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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08-11-25
1 總 則
1.0.1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推動北方采暖地區城鎮供熱事業可持續發展,指導集中供熱系統的熱計量工作,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制定本技術導則。
1.0.2本技術導則適用于集中供熱系統中熱源和熱力站、新建居住建筑采暖系統、既有居住建筑采暖系統、公共建筑采暖系統的熱計量設計和改造。
1.0.3本技術導則中的供熱計量是熱電聯產、區域鍋爐房等集中供熱熱源、熱力站的熱水供熱量以及建筑物、用戶用熱量的計量。
1.0.4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
1.0.5既有建筑進行圍護結構改造時必須同步進行供熱系統熱計量改造。對于圍護結構符合國家建筑節能標準的應進行供熱系統熱計量改造。
1.0.6應用本技術導則時,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還應執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集中供熱系統熱計量
2.1 一般規定
2.1.1新建和進行節能改造的集中供熱系統(包括:熱源、熱力站、管網、建筑物采暖系統)的設計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筑標準進行供熱計量工程設計,達到供熱系統節能要求。
2.1.2集中供熱系統應實行熱源、熱力站、建筑物和熱用戶的全系統供、用熱量計量。
1.熱源熱計量是在熱源出口處設置熱計量裝置,計量熱源供出的總熱量,作為供熱企業進行成本核算的依據。
2.熱力站熱計量是在熱力站設置熱計量裝置,計量熱力站供出的總熱量,作為熱力站和熱源、熱力站和建筑物熱用戶進行熱量結算的依據。
3.建筑物熱計量是在建筑物熱力入口處或在建筑物總供熱管道上設置熱計量裝置,計量建筑物的總用熱量,以此作為建筑物熱量結算和建筑物內各用戶分攤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