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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08-07-15
第二十條 建筑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設立專職人員,負責建筑能源管理,包括室內溫度監測及空調系統節能運行管理,并實行崗位責任制??照{運行管理、操作和維修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證及上崗證。上崗前要有不少于2周時間的節能培訓和教育。
第二十一條 建筑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建立定期節能技術培訓和教育制度,定期對工作人員開展節能運行培訓。培訓記錄經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備案。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機構,在每年空調系統正常運行期間,抽取一定數量建筑,采用文件檢查及實際測量的方式,對公共建筑使用單位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定期將檢查結果進行公布。
第二十三條 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1、空調系統運行操作人員上崗證書和培訓情況;
2、空調系統的運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3、室內溫度及空調系統的運行記錄;
4、溫度測量設備的可靠性,應滿足本辦法規定的分辨率、準確度的要求,以及計量校準證書;
5、室內溫度現場檢測。檢測方法詳見建筑物室內平均溫度現場檢測和合格判定方法(附件2)。
第二十四條 現場檢測機構應具有相應檢測資質,并對現場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具有完善節能運行管理制度的建筑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予以表揚。否則予以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