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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08-05-16
第一條 為貫徹建設部《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執行國家有關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通過實施建筑節能試點示范工程(小區)(以下簡稱示范工程)推動各地建筑節能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氣候區民用建筑新建或改造項目實施節能的工程。
第三條 建設部負責示范工程的立項審查與批準實施、監督檢查、建筑節能專項竣工驗收、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稱號的授予等組織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示范工程的組織實施,同時要結合示范工程制定本地區的建筑節能技術經濟政策和管理辦法。
第五條 在示范工程的實施中,通過規劃、設計、施工、材料應用、運行管理、工程實踐和經驗總結等,推廣先進適用成套節能技術與產品,實現節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建筑節能產業進步,推動建筑節能工作的發展。
第六條 示范工程應重點抓好下列成套節能技術和產品的應用:
1.新型節能墻體、保溫隔熱屋面、節能門窗、遮陽和樓梯間節能等技術與產品;
2.供熱采暖系統調控與熱計量和空調制冷節能技術與產品;
3.太陽能、地下能源、風能和沼氣等可再生能源;
4.建筑照明的節能技術與產品;
5.其它技術成熟、效果顯著的節能技術和節能管理技術。
第七條 申報示范工程的項目必須具備的條件:
1.設計方案應優于現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并且符合《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或設計方案滿足現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但采用的節能技術具有國內領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