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24-01-16
(四)強化節能形勢動態監測和精準調控。統籌考慮重點用能項目建設投產進度、新能源項目建設運行、并網消納和市場化消納等各方面因素,建立節能形勢監測模型,加強動態監測、分析預警和精準調控。持續開展全區及各盟市季度、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測算。增強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功能,完善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按照工作需要豐富完善報告內容、合理安排報告頻次。
三、夯實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基礎
(一)建立盟市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案。建立盟市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案,將化石能源電力凈調入(調出)蘊含的間接碳排放納入核算范圍,確定相關排放因子。明確自治區相關部門和盟市基礎數據統計責任,健全盟市間化石能源電力調入調出測算,夯實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統計核算基礎。研究建立分盟市碳排放快報工作機制,提高數據時效性,滿足碳排放形勢監測分析需要。
(二)完善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機制。按照國家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關標準,依據企業所屬主要行業,有序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
(三)提高碳排放統計核算數據質量。加快大數據等新興技術在碳排放統計核算領域的應用,推動碳排放智能監測,在電力行業率先推進碳排放連續監測系統建設和應用。加強企業碳排放報告和核查數據質量監督管理,緊盯管理對象、重要參數、重點環節,建立定期核實和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嚴厲打擊碳排放數據造假行為。
四、建立健全碳排放雙控核心制度體系
(一)科學設定和分解碳排放雙控目標。“十四五”時期,依據自治區和各盟市碳排放強度降低約束性目標,結合經濟增長預期指標,科學合理確定全區及各盟市碳排放總量控制預期性目標。“十五五”時期,科學研判全區碳排放總量達峰趨勢,綜合考慮各地區發展水平、功能定位、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煤電外送和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企業等因素,合理分解確定各盟市碳排放強度降低約束性目標和碳排放總量控制預期性目標。防止將目標任務簡單層層分解和層層加碼,碳排放雙控目標原則上不分解到旗縣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