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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08-07-15
第十一條 對于具體項目的管理,各地應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創新資金投入方式,確保獎勵資金安排使用的規范、安全和有效。
第十二條 獎勵資金支付管理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各地要認真組織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不得以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為名進行大拆大建,應對擬改造的項目進行充分的技術經濟論證,并嚴格按照建設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強獎勵資金的管理。確保獎勵資金??顚S谩ε撟骷?,冒領獎勵或者截留、挪用、滯留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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