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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08-07-15
5.2.4 鍋爐房和熱交換站需增設或完善必要的水處理裝置(軟化與除氧),保證系統水質滿足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要求控制系統水質和系統補水水質,系統水溶解氧≤0.1mg/L。
5.2.5 改造后的系統應嚴格沖洗和過濾,水質應達到《工業鍋爐水質》(GB 1576)的規定。5.2.6 供熱系統停運時,鍋爐、熱網及室內系統,應滿水濕保養。
5.3 室外管網節能改造
5.3.1 室外供熱管網改造前,應對管道及其保溫質量進行檢查和檢修,及時更換損壞的管道閥門及部件。
5.3.3 室外管網應進行嚴格的水力平衡計算,各并聯環路之間的壓力損失差值不應大于15%。當室外管網的水力平衡計算達不到上述要求時,應在建筑物熱力入口處設置靜態水力平衡閥。
5.3.4 水力平衡閥的設置應遵循以下原則:
1.熱力站出口總管上,不應串聯設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閥;當有多個分環路時,各分環路總管上應根據水力平衡的要求設置靜態水力平衡閥。
2.定流量水系統的各熱力入口應根據系統平衡及調節的要求設置靜態水力平衡閥或自力式流量控制閥。
3.變流量水系統的各熱力入口應根據系統平衡及調節的要求設置靜態水力平衡閥或自力式壓差控制閥。
4.水力平衡閥的安裝位置,應保證閥門前后有足夠的直管段,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直管段長度應為閥門上游5倍管徑、下游2倍管徑。
5.水力平衡閥的測量孔和手輪不得被破壞或遮擋,應能夠正常測量流量或壓差,并能夠正常調節流量。
5.3.5 水力平衡閥的選擇應遵循以下原則:
1. 水力平衡閥的規格應按熱媒設計流量、工作壓力及閥門允許壓降等參數經計算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