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08-07-15
6. 供熱采暖系統計量改造
6.1 一般規定
6.1.1 既有居住建筑應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熱計量方式。
6.1.2 室內采暖系統改造應以溫控和熱計量為手段、實現建筑節能為目的。
6.1.3 改造后的室內采暖系統既要滿足室溫可調和分戶計量的要求,又要滿足運行和管理控制的要求。
6.1.4 用于熱量分攤的計量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6.1.5 熱量表產品質量應符合現行《熱量表》(CJ128-2007)標準。應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
6.1.6 用作熱費決算的熱量表準確度應高于3級,宜具備熱計量數據的遠傳功能及存儲180天以上日供熱量的存儲性能,接電方式宜采用市電供電方式(外接電源方式)。
6.1.7 熱量表的選型按照設計流量作為額定流量選取。
6.1.8 熱量表的流量計宜安裝在回水管上。
6.1.9 熱量表前后的直管段應滿足設計安裝要求,以保證熱量表正常工作。在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熱計量表上游側直管段長度應為5倍管徑以上、下游側直管段長度應為2倍管徑以上。
6.2 鍋爐房、熱力站熱計量改造
6.2.1 鍋爐房和熱力站應在熱力出口安裝熱量計量裝置。
6.2.2 熱力站的熱量計量裝置宜安裝在一次水側總回水管上。
6.2.3 鍋爐房或熱力站的燃料消耗量、補水量、耗電量應計量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