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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08-07-15
3. 節能改造基本原則
3.0.1 在建筑圍護結構進行節能改造時,必須同步進行供熱計量改造。對圍護結構符合國家建筑節能標準的,應進行供熱系統計量改造。
3.0.2 節能改造應在節能診斷基礎上,因地制宜的選擇投資成本低、節能效果明顯的方案。
在保證室內溫度達到設計要求的前提下,改造后熱源端的節能效果應不低于20%。
3.0.3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必須確保建筑物的抗震、結構安全、防火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防火安全時,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既有建筑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
3.0.4 圍護結構改造實施方案應根據節能診斷結果確定,如不具備實施全面改造條件,應優先對圍護結構的薄弱環節實施改造,例如優先更換節能窗戶。
3.0.5 對室溫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筑或不具備調節控制功能的供熱采暖系統均應予以改造。節能改造后,建筑室溫應達到設計要求,供熱采暖系統應同時具有室溫調節和熱量計量的基本功能。
4. 圍護結構節能改造
4.1 一般規定
4.1.1 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改造時應考慮供暖系統的節能改造。圍護結構改造先進行時,應為供暖系統改造預留條件。
4.1.2 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改造的重點可根據建筑所處的氣候區、結構體系、圍護結構構造類型的不同有所側重。改造前應首先對外墻平均傳熱系數、保溫材料的厚度,以及相關的構造措施和節點做法等進行分析和評價,確定圍護結構節能改造的重點部位和重點內容。
4.1.3 改造后房間外窗的傳熱系數在嚴寒地區不應大于2.6 W/(m2K),在寒冷地區不應大于3.2 W/(m2K);陽臺窗的傳熱系數在嚴寒地區不應大于2.8W/(m2K),在寒冷地區不應大于3.4W/(m2K)。
4.1.4 嚴寒和寒冷地區外墻節能改造時,應優先采用外墻外保溫方式。其主斷面的平均傳熱阻或傳熱系數值作為外圍護熱工設計的代表值。外墻或屋頂改造后的平均傳熱系數應達到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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