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24-08-28
二、完善碳排放相關規劃制度
(一)推動將碳排放指標納入規劃。將碳排放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充分考慮經濟發展、能源安全、群眾正常生產生活以及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等因素,合理確定五年規劃期碳排放目標,并對重點任務和重大工程進行統籌部署。“十五五”時期,將碳排放強度降低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約束性指標,開展碳排放總量核算工作,不再將能耗強度作為約束性指標。
(二)制定碳達峰碳中和有關行動方案。圍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有關部署,研究制定碳達峰碳中和有關行動方案,細化碳排放目標控制的工作舉措、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十五五”時期,細化落實《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部署,確保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
(三)完善碳排放雙控相關法規制度。全面清理現行法規政策中與碳排放雙控要求不相適應的內容。加快修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等制度,納入碳排放雙控有關要求。
三、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標評價考核制度
(四)合理分解碳排放雙控指標。五年規劃初期,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區域和功能定位、產業和能源結構等因素,將碳排放雙控指標合理分解至各省份。各省份可進一步細化分解碳排放雙控指標,壓實地市及重點企業控排減排責任。
(五)建立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制度。制定出臺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明確評價考核工作程序及結果運用方式,對各省份開展評價考核。統籌建立評價考核指標體系,以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指標為重點,納入能源結構、能耗強度、資源利用效率、生態系統碳匯、重點領域綠色轉型等指標。
(六)推動省市兩級建立碳排放預算管理制度。推動各地區結合實際開展碳排放核算,指導省市兩級建立碳排放預算管理制度,按年度開展碳排放情況分析和目標預測,并加強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工作協同。2025年底前,指導各地區開展碳排放預算試編制工作。“十五五”時期,指導各地區根據碳排放強度降低目標編制碳排放預算并動態調整。“十六五”時期及以后,推動各地區建立碳排放總量控制剛性約束機制,實行五年規劃期和年度碳排放預算全流程管理。
四、探索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預警管控機制
(七)完善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機制。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作用,以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業行業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為重點,合理劃定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范圍,依托能源和工業統計、能源活動和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核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等數據,開展重點行業碳排放核算。
(八)建立行業領域碳排放監測預警機制。摸清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底數與減排潛力,常態化開展碳排放形勢分析監測,對碳排放增長較快的行業領域進行形勢預警,并視情采取新上項目從嚴把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從嚴管控、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從嚴管理等措施。條件成熟時,將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管控要求納入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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