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24-05-30
(二)嚴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環評審批。加強節能審查源頭把關,切實發揮能耗、排放、技術等標準牽引作用,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建立重大項目節能審查權限動態調整機制,研究按機制上收個別重點行業特大型項目節能審查權限,加強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將碳排放評價有關要求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對項目用能和碳排放情況開展綜合評價。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開展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重大能源工程建設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三)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碳管理。建立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檔案,強化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報送審查,完善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運行。開展重點領域能效診斷,建立健全節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設備更新項目儲備清單。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至重點用能單位。實行重點用能單位化石能源消費預算管理,超出預算部分通過購買綠電綠證進行抵消。
(四)加大節能監察力度。加快健全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統籌運用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管執法、特種設備監察、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強節能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到2024年底,各地區完成60%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察;到2025年底,實現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察全覆蓋。
(五)加強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統計核算。建立與節能降碳目標管理相適應的能耗和碳排放統計快報制度,提高數據準確性和時效性。夯實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原料用能等統計核算基礎。積極開展以電力、碳市場數據為基礎的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監測分析。
四、支撐保障
(一)健全制度標準。推動修訂節約能源法,適時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節能監察辦法等制度,強化激勵約束,實施能源消費全鏈條管理。完善全國碳市場法規體系。結合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對標國內國際先進水平,加快強制性節能標準制修訂,擴大標準覆蓋范圍。按照相關行業和產品設備能效前5%、前20%、前80%水平,設置節能標準1級、2級、3級(或5級)指標。
(二)完善價格政策。落實煤電容量電價,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研究完善儲能價格機制。嚴禁對高耗能行業實施電價優惠。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的協同,綜合考慮能耗、環保績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深化供熱計量收費改革,有序推行兩部制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