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23-11-08
三、建設內容
(一)確定試點任務。試點城市和園區要根據國家碳達峰行動總體部署,結合所在地區工作要求,系統梳理自身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基礎與進展,深入分析綠色低碳轉型面臨的關鍵制約,圍繞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產業優化升級、節能降碳增效以及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清潔低碳轉型,謀劃部署試點建設任務。
(二)實施重點工程。試點城市和園區要結合試點目標,在能源基礎設施、節能降碳改造、先進技術示范、環境基礎設施、資源循環利用、生態保護修復等領域規劃實施一批重點工程,形成對試點城市和園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有力支撐。要加強對配套工程建設的各類要素保障,推動重點工程項目有序實施。
(三)強化科技創新。試點城市和園區要加強科技支撐引領,支持科研單位、高校、企業等圍繞綠色低碳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要創新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機制,大力培育綠色低碳產業,支持和引導企業積極應用先進適用綠色低碳技術,努力形成新的產業競爭優勢。要加強碳達峰碳中和專業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推動完善碳達峰碳中和學科體系。
(四)完善政策機制。試點城市要深入剖析當前綠色低碳發展存在的體制機制短板,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綠色發展的財政、金融、投資、價格政策和標準體系,創新碳排放核算、評價、管理機制,推動城市能效與碳效整體提升。試點園區要加快建立以碳排放控制為導向的管理機制,著力提升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水平。
(五)開展全民行動。試點城市和園區要著力加強對公眾的生態文明科普教育,普及“雙碳”基礎知識。要大力推廣綠色低碳生活理念,促進綠色消費,創新探索綠色出行、制止浪費、垃圾分類等方面體制機制。要引導企事業單位加強能源資源節約,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切實增強各級干部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四、組織實施
(一)確定試點名單。統籌考慮各地區碳排放總量及增長趨勢、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等因素,首批在15個省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
(名額分配安排見附件1)。試點城市建設主體原則上為地級及以上城市,試點園區建設主體為省級及以上園區。有關省區發展改革委要根據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實際、本地區城市和園區綠色低碳發展水平等情況,按照分配名額提出碳達峰試點城市和園區建議名單,報本地區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11月15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確認。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首批試點推進情況,組織開展后續試點建設。
(二)編制實施方案。有關省區發展改革委要指導試點城市和園區按照《碳達峰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附件2)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科學編制試點實施方案,明確重點任務、改革舉措、重大項目和工作進度安排,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并按照審核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經本地區人民政府同意后,以試點所在省區省級發展改革委或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并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