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23-02-20
第十四條 項目托管期屆滿之前,節能服務公司應當對能源資源系統進行全面檢修,保證設備設施完整且正常運行。公共機構應當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能源費用托管服務整體效果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需采用北京市節能潛力評估與節能量核證方法學及軟件平臺進行節能量核證。
第十五條 托管項目執行完畢后,節能服務公司應向公共機構移交項目和相應技術檔案資料,并確保項目和資料完整。
第十六條 項目托管期限屆滿,節能服務公司出資形成的資產,應當無償移交給公共機構,公共機構按照會計制度對移交的資產進行會計處理,并按規定做好接收資產的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機關事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轉自: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