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FORMATION CENTER
發(fā)布人:春泉節(jié)能 發(fā)布時間:2013-10-17
第五十一條 熱源單位、供熱單位發(fā)現(xiàn)供熱事故或者接到供熱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到達現(xiàn)場組織搶險搶修,并按規(guī)定及時報告供熱主管部門。對影響搶修的其他設施,熱源單位、供熱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應急處置和必要的現(xiàn)場防護措施,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
熱源單位、供熱單位可以先行組織施工,后期補辦有關占道、道路開挖等審批手續(x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拒絕搶修供熱設施。對于阻撓、拒絕搶修供熱設施的行為,熱源單位、供熱單位可以依法向當?shù)毓矙C關申請予以處置,當?shù)毓矙C關應當予以配合。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供熱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